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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余桂華
各地結合實際確定整治范圍
此次整治范圍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購物、住宿、展覽、餐飲、文娛、交通樞紐等兩種或兩種以上功能于一體的城市商業綜合體(不包括住宅和寫字樓部分的建筑面積)。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對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下危險性大、功能復雜、人員密集的大型商業綜合體納入整治范圍。
整治重點包括5個方面的內容:建筑使用功能、建筑消防設施、防火分隔設施、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滅火救援條件。
9月底前,中心城區的大型商業綜合體要全部接入城市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在主要進出口、人員密集部位安裝客流監控設備,使用燃氣的部位應設置燃氣泄漏報警和自動切斷裝置,具有電氣火災危險的場所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利用手機APP實時動態查看消防設施運行狀況。
對經過專家評審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應逐條梳理其特殊消防設計及相關針對性技術措施,作為重點檢查內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大型商業綜合體,提請政府掛牌督辦。
要集中約談大型商業綜合體及其連鎖集團消防安全責任人,督促向社會公開承諾消防安全。對大型商業綜合體重大火災隱患進行曝光。
各設區市政府為第一責任主體
據了解,此次整治由省安委會消防安全專業委員會負責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協調,省公安消防總隊具體承擔專項整治的日常工作。各設區市政府是專項整治第一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是直接責任主體,具體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實施。
排查整治階段從7月31日至10月15日,主要是開展全面排查。組織大型商業綜合體開展消防安全自查,各設區市、縣(區)開展互查。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逐個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逐個落實整改方案、責任和資金。排查整治期間,集中查處一批存在嚴重違法行為的單位,集中掛牌督辦一批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
10月16日至10月31日。省、市安委會將成立檢查組,對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進行整治,檢查驗收情況納入市、縣兩級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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